来源:天天保健品网 作者:史玉柱 发布时间:2016-09-12 08:08:01 更新时间:2020-06-16 11:52:03 本文一共有:1717个字
一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。《通知》对会议营销主体资格、经营场所管理以及宣传内容等作出规范,明确经营主体、场地提供方、生产企业等各方应当履行的义务与承担的责任。并梳理了会议营销无证或超范围经营、虚假或夸大宣传、非法添加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与适用法律条款,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指导和依据。
二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,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管,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纳入日常监督计划,建立会议营销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,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社区工作,加强部门联动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。
三是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联动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,涉及食药监管、公安、工商、卫生、老干局、物价、旅游、社区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。《通知》的出台针对性强,务实高效,有助于明确各自监管职责,发挥行业协会规范自律作用,探索建立长效联席监管机制。(省局保健食品处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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